封山育林实施方案(精选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封山育林实施方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封山育林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生态兴乡,旅游活乡”的目标为指导,以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切实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提高森林蓄积量,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加快把我乡建设成生态之乡、旅游之乡为目的。采取封山育林的方法,促进我乡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封山育林的`范围
计林村洪水组金冲坞、东边山、城门口山场,总面积1500亩,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和界桩。
三、封山育林管理措施
1、因地制宜,适时抚育、补植
2、以村设立专职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制止并及时报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3、在封山育林期内,禁止采伐一切林木。因冰冻、火烧等自然灾害而确需采伐林木,必须报告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采伐手续后,方可采伐。
4、严防森林火灾。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村成立应急扑火小分队,发现森林火警、火灾要及时报告和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控和防治工作,凡发现野外不明原因的林木枯死或虫害,应及时上报县林业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治措施。
6、要在封山育林区显要处,设立封山育林告示牌,并在主要路口和入山口等设立宣传牌,书写永久式标语。
7、乡林办和县林业工作站要应组织林政执法人员、护林员定期对封山育林区域进行巡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封山育林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我乡封山育林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以邹明水为组长,罗延寿、王军、为副组长,张跃海、徐敏、胡军、包立国、王得民、王全福为成员的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护林队伍,将护林员管护落实到山头地块,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完善的护林网络。
2、广泛宣传发动,落实封山育林政策。通过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宣传栏、电视、呜锣等方式,使封山育林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村要张贴宣传标语30张,设立永久性宣传牌2块,鸣锣宣传不少于5天∕月。
3、确保封山育林政策实施和林区秩序稳定。乡林办和林业工作站、森林派出所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强化管理,热情服务,确保
封山育林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林区秩序的稳定。一旦发现乱砍滥伐、乱挖滥占、乱捕滥猎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4、封山育林工作列入村年终目标考评,对封山育林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封山育林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5、建立举报制度,政府和林业站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封山育林实施方案2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有效保护和培育林草植被,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榆林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榆林市封山育林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将生态保护与修复作为千秋大计、国之大者,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封山育林,严禁偷牧乱牧,切实保护林草植被,为建设绿色吴堡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禁范围
县域内全部区域。
三、封禁期限
五年
四、封禁内容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全县封山育林工作,将封山育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委组织部:将封山育林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行评比。
县委宣传部:负责封山育林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封山育林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林长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科级干部包抓镇(街道),并组建育林督查队,定期不定期对各镇(街道)育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组织在重点林区的主要入口或人畜活动频繁区设立明显标牌、界桩或围栏;委托县森林公安派出所依照《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改良全县饲草、牲畜品种工作,推行舍饲圈养;扩大饲草种植面积,提高饲草产量;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支持引导饲草种植加工并免费发放养羊户,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舍饲养殖饲草不足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封山育林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公安局:组织森林公安加大育林执法力度,配合镇政府(街道办)对阻碍育林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辖区的食草性牲畜存栏数进行全面统计,建立养殖户管理档案,并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职工作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封山育林日常宣传、巡查管护及违规行为的制止上报等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封山育林工作,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封山育林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护生态的大局出发,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张贴育林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深入镇村、养殖户宣讲封山育林政策,使广大群众认识实施封山育林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封山育林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县林业局、各镇办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
(二)专项整治
县委、县政府成立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罗飞燕和县林业局局长王振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道)实行联防联治,做到管护不留死角,县封山育林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封山育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一次偷牧现象扣0.1分,两次者扣0.2分,三次以上者扣除相应的分值,在县电视台曝光、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加大执法力 ……此处隐藏4740个字……落实封禁措施,严防野外放牧行为。以乡(镇)为主,县扑火大队配合,抽调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建立“封山育林专项整治行动综合执法队伍”,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查办有关案件,对破坏封山育林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在全县上下形成封山育林高压态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安州街道办要于每年 10月1日之前将活动成果以及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项督查阶段
提请县督考办抽调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退耕办等部门单位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全县封山育林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县政府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二)全面落实封山育林各项政策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界定职责,确保稳定
根据省、市关于封山育林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封山育林工作进行明确责任界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安洲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封山育林工作。要组织成立封山育林工作组,采取主要领导包片,主管领导包村,责任干部、护林员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各村组要聘用一名育林监管员,落实监管责任,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群禁群治的重大合力。封山育林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乡镇长、安州街道办公室主任为本辖区封山育林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护林员、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因工作开展不力,出现野外放牧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深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和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要采取板报专栏、标语横幅,专题会议、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一要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二要宣传我县封山育林工作的政府命令和实施方案,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地制定的封山育林乡规民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三要宣传我县封山育林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封山育林的目的、意义。宣传的对象要以农村村民牛羊牲畜养殖户为主,要深入到各家各户,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到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监督作用,把封山育林纳入乡规民约,真正把封山育林工作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为封山育林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大林草行政执法力度。
林草主管部门要把依法育林作为森林资源管护的经常性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林草行政执法力度,对随意进山放牧屡禁不止的育林户,果断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处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草地、湿地、植被等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破坏草原、湿地、森林资源等违法违规偷牧、乱牧行为,做到管护不留死角、查处不留死角、育林不留死角。对随意在育林区放牧,破坏林草植被,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封山育林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对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要进行劝阻教育,也可以根据乡规民约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对进入育林区域放牧并拒绝、阻碍育林工作者执法或故意寻衅滋事、谩骂殴打育林护林执法者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彻底封禁,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4.推行标准化养殖。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舍饲养殖作为调整农业结构的重要任务和和封山育林的配套措施来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舍饲养殖业,推行人工种草,秸秆利用,舍饲养畜的措施,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三)加强监督,严格检查
督查组常年开展封山育林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活动,并对违法违规野外放牧情况进行通报。对育林不力,全年被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野外放牧的乡镇,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全年被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野外放牧的,对相关乡镇农业农村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封山育林实施方案6一、政策背景
石泉县地处汉江中上游,林地面积12.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5.8%,生物资源丰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肩负着一江清水供京津的政治责任。为了落实国家、陕西省封山育林制度,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分质量,巩固生态造林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封山育林区域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林字(2020)199号)
三、主要目标
巩固各项目林业工程成果,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好地促进石泉县境内秦岭森林植被恢复,改善生态环境,促使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1.封山育林范围;
2.封山育林期限、禁止行为及相关处罚标准
五、涉及范围
(一)封山育林范围
1.云雾山封山育林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鬼谷岭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为主,面积9011.78公顷。
2.汉江封山育林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莲花古渡国家级湿地公园范围为主,面积2702.62公顷。
3.燕翔洞封山育林区。主要以整合优化后的燕翔洞省级地质公园范围为主,面积3922.50公顷。
4.凤凰山封山育林区。主要以凤凰山林场范围为主,面积2117.35公顷。
六、注意事项
(一)封山育林期限
20xx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
(二)封山育林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放养牛、羊等草食牲畜;
2.损毁、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执行标准
1.在封山育林区域内放牧的,依据《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放牧者改正,可以按每只(头)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三次以上违法放牧,屡教不改的,按每只(头)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处以罚款。
2.在封山育林区域幼林地放牧致使林木毁坏的,根据《森林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3.损毁、擅自移动封山育林界桩、围栏和标牌的,依据《陕西省封山育林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责令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4.阻碍封山育林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